事实摘要
Maersk于10月6日分别公告澳大利亚、新西兰适用出口货物的单证要求:11月2日试行,11月30日全面实施。完整提交Shipping Instructions后,还需及时核对并完成提单草稿Verify Copy流程。公告规定提前38小时完成;澳大利亚以第一装货港船舶ETA为基准,新西兰以合规/远洋装货港ETA为基准,不是支线港。具体每票截止时间应查承运方系统。未完成可能影响装船;这不是所有航线通用规则,也不是今日已实施的限制。
个人观点
我的看法是:资料已提交,不代表核对已经完成。操作表应分别记录“已提交”“草稿待确认”“已确认”,并写清负责人及截止时间。尤其不要把不同港口的时间基准合并成一个提醒。以上为个人操作建议,并非承运方的服务承诺。
操作启示
收到提单草稿后核对单号、发收货人及货物资料,及时反馈修改;拆分运输单证时逐份确认。把每票实际截止时间及港口写入清单,向承运方确认适用范围,不自行套用38小时到其他渠道。